青北洛稅 通 〔2024〕 1830 號
青島楓之渡科技信息咨詢(xún)有限公司: 91370203MA3M91AX8J
事由: 責令限期繳納稅款
依據: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(主席令〔2001〕第49號)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八條第一款、第四十條第一款、第六十八條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(shí)施細則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(wù)院令〔2002〕第362號)第七十三條
通知內容:你(單位)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應繳納稅費款(大寫(xiě))陸佰陸拾肆元陸角捌分(¥:664.68),請你(單位)接到通知后2日內繳納,并從稅款滯納之日起至繳納或解繳之日止,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(wàn)分之五的滯納金,與稅款一并繳納。逾期不繳將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有關(guān)規定處理。具體欠稅(費)情況如下:
單位:元
稅 種 |
稅 目 |
限期繳納稅款所屬期起 |
限期繳納稅款所屬期止 |
限期繳納稅款金額(小寫(xiě)) |
限期繳納稅款金額(大寫(xiě)) |
稅款滯納日期 |
城市維護建設稅 |
市區(增值稅附征) |
2023-04-01 |
2023-06-30 |
387.73 |
叁佰捌拾柒元柒角叁分 |
2023-07-18 |
教育費附加 |
增值稅教育費附加 |
2023-04-01 |
2023-06-30 |
166.17 |
壹佰陸拾陸元壹角柒分 |
2023-07-18 |
合計金額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是否正常申報逾期未繳納:是
你(單位)若同我局(所)在納稅上有爭議,必須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,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(wù)機關(guān)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(wù)總局青島市市北區稅務(wù)局申請行政復議。
國家稅務(wù)總局青島市市北區稅務(wù)局洛陽(yáng)路稅務(wù)所
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
青北洛稅 通 〔2024〕 1830 號
青島楓之渡科技信息咨詢(xún)有限公司: 91370203MA3M91AX8J
事由: 責令限期繳納稅款
依據: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(主席令〔2001〕第49號)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八條第一款、第四十條第一款、第六十八條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(shí)施細則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(wù)院令〔2002〕第362號)第七十三條
通知內容:你(單位)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應繳納稅費款(大寫(xiě))陸佰陸拾肆元陸角捌分(¥:664.68),請你(單位)接到通知后2日內繳納,并從稅款滯納之日起至繳納或解繳之日止,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(wàn)分之五的滯納金,與稅款一并繳納。逾期不繳將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有關(guān)規定處理。具體欠稅(費)情況如下:
單位:元
稅 種 |
稅 目 |
限期繳納稅款所屬期起 |
限期繳納稅款所屬期止 |
限期繳納稅款金額(小寫(xiě)) |
限期繳納稅款金額(大寫(xiě)) |
稅款滯納日期 |
城市維護建設稅 |
市區(增值稅附征) |
2023-04-01 |
2023-06-30 |
387.73 |
叁佰捌拾柒元柒角叁分 |
2023-07-18 |
教育費附加 |
增值稅教育費附加 |
2023-04-01 |
2023-06-30 |
166.17 |
壹佰陸拾陸元壹角柒分 |
2023-07-18 |
合計金額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是否正常申報逾期未繳納:是
你(單位)若同我局(所)在納稅上有爭議,必須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,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(wù)機關(guān)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(wù)總局青島市市北區稅務(wù)局申請行政復議。
國家稅務(wù)總局青島市市北區稅務(wù)局洛陽(yáng)路稅務(wù)所
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